
营收601亿,净利4.99亿股市配资利器,中建七局为啥连320万工钱都拖着?农民工工资应该排第几?
2026年5月13日,湖北襄阳人社部门向中建七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支付耕读小镇项目118名农民工被拖欠的320.15万元工钱。三个月过去,这笔钱仍未落到工人手里。而这已是同一项目第二次被责令整改——今年1月8日,襄阳市人社局接到投诉,查实该项目拖欠18名农民工劳动报酬39.85万元,1月23日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七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改正,直到4月22日才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第二次投诉发生在3月25日,核查确认118名工人的320.15万元薪酬同样被拖欠,5月13日的指令书下达后,中建七局依然按兵不动,8月6日又收到一份行政处理决定书。
一家半年进账六百多亿、净赚近五亿的大型建筑央企,为何连三百多万的工钱都一拖再拖?答案不在报表上,而在付款的先后顺序里。
纸面利润和手头现金从来是两码事。这家企业上半年营收超过六百亿,归母净利润同比大涨近九成半,数字看着风光。但与此同时,它欠的钱已经占到总资产的近九成,手上能动的现金只够还短期借款的零头,缺口高达三百多亿。上游工程款收不回来,该结的款堆成山,压力一层层往下传,传到最底下,就是工人的工资卡。
行业资金结构能解释欠薪怎么发生的,却解释不了欠薪为什么可以不解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写得明明白白: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先行清偿,再去追偿。中建七局跟分包怎么结算、甲方有没有给钱,那是它自己的事。工人的血汗钱,总包先掏。这条规矩不因资金链紧张而打折扣。
那为什么没掏?因为对这家企业来说,先付三百多万工钱和先付其他款项之间,有一个排位。2026年10月,中建七局新增12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五千多万。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子在走程序,三百多万的农民工薪酬两次限期不改。走法律程序的能力它有,走限期改正的动力它没有。
根子上,这不是有没有钱的问题,是钱先给谁的问题。当“先付工人工资”的代价小于“不付”的代价时,工钱就会排在前面。当“不付”的代价只是一张限期改正指令书,而指令书逾期之后无非是通报、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招投标——这些都是事后追责股市配资利器,不是当场约束。企业感受到的不是“必须马上付”的压力,而是“程序走完再说”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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