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鲸新闻6月18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决定书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存在以下情形: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警告陕西期货配资,并处罚款129.75万元。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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